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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地税局与纪检、监察机关
联系制度
为加强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促进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更好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经与区纪委、检察院领导协商,同意双方建立业务联系制度。
一、
区纪检委、检察院及所属各部门,负责对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
区地税局就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区纪检委、检察院汇报,积极参加区纪检委、检察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
区纪检委、检察院部门领导或组织人员可随时到地税机关和基层征收分局进行督查和暗访。
四、
区地税局与区纪检委、检察院机关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座谈会,及时通报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纠风工作。
五、
地税系统内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在纪检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滨城区地税局
滨城区地税局检查室电话:32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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